曹縣注冊商標是沒有包過的說法的,尤其是國際商標。曹縣注冊商標需要通過商標局的審核,審核順利通過之后還有3個月的公告期,公告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。因此在注冊過程中有很多不可避風險。而找的代理越專業(yè),規(guī)避風險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。一個商標品牌是否著名,不是由政府說了算,而是市場競爭中形成的,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。馳名商標是商標保護的法律概念,不是一種榮譽和商業(yè)宣傳概念,目的是對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法律保護。一個好的商標名字,承載著企業(yè)的形象、文化、口碑等,甚至可能決定著企業(yè)的長遠發(fā)展。所謂好的商標名,要便于讀寫、記憶,名字要朗朗上口;另外,名字要突出產品的特點和功效,比如:“寶馬”,給人一種急速飛馳的享受;商標也要考慮到消費群體,例如“旺旺”食品。
越來越多的商界朋友知道,商標專用權唯一獲取的途徑就是通過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,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申請曹縣注冊商標,很多公司名字(商號)已經注冊不了了,這是越來越多企業(yè)無法避免的問題,碰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?通過增加或者減少具有實質含義的字來注冊,如:注冊教玩具類商標 奧爾夫,查詢發(fā)現注冊不了,可以改成:奧爾夫天地、奧爾夫之家。改字,結合企業(yè)特征,通過摘取企業(yè)名稱中的一個字,加上另一個具有特定意義的字組合,如:注冊鞋類商標 豪遠,查詢發(fā)現注冊不了,企業(yè)老板名字里有個志字,可以改為志遠來注冊企業(yè)商標(品牌)。曹縣商標申請更換形式,中文字注冊不了,可以通過拼音或者拼音縮寫來曹縣注冊商標,如:力霸衛(wèi)浴注冊不了,可以用LIBA或LBWY來注冊,使用的時候在對應的商標名稱下面標上公司名稱,消費者可以非常直觀的知道這個英文(拼音)商標就是該公司的。直接用企業(yè)文化相關的詞組來注冊,如:公司名字鑫豪注冊不了,而公司而企業(yè)文化宣傳口號為“誠信至上,譽滿天下”,那就可以采用“誠譽”來曹縣注冊商標了。
我國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曹縣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。一個經營良好的企業(yè)如果沒有及時進行商標的注冊,遭人搶注的風險就會增大。一旦自己苦心經營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,則商標的最先使用者將不能繼續(xù)使用該商標。前些年,社交軟件陌陌與滴滴出行的商標爭議,就是典型的代表事件。商標不注冊,就會有大量的低成本、低品質產品渾水摸魚,用以謀求市場利益。長此以往,消費者購買到低質產品就會對企業(yè)的生產經營產生誤解,不僅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,對市場的正常發(fā)展造成負面沖擊,還使得原企業(yè)的品牌形象極度受損,導致企業(yè)的信譽與聲譽下降。未曹縣注冊商標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,不受法律保護,不能形成工業(yè)產權,因此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。只有經過注冊的商標,在擁有了商標的專用權以后,商標才能成為企業(yè)無形資產的一部分,并且其價值也會隨著產品與服務經營質量的上升而不斷升值,為企業(yè)帶來更多的利益。一個苦心經營的成功商標就是消費者認購的標志,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(yè)一顆無形的搖錢樹,無論商標被搶注還是被低質產品的涌入而沖擊,企業(yè)挽救的措施要么將“自己的”商標從新買回來,要么放棄苦心經營的商標使用權,白白為他人做嫁衣裳。但無論結果怎樣,對企業(yè)造成的歸根結底是一去不返的經濟損失。
申請在先原則: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曹縣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一天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商標復審:對駁回申請、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曹縣商標注冊申請人。曹縣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。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,并書面通知申請人。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,菏澤商標注冊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,被異議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。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,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,可以延長六個月。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。
標志(logo)設計是泛稱和通稱,所有特定意義的圖形符號和文字符號都可以叫做標志(logo)。商標設計是:是用于商業(yè)領域具有商業(yè)目的和商業(yè)價值的標志。標志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使用稱商標,以法定注冊為準,它受到法律保護。它屬于標志(logo)設計中的一種。標志(logo)的設計師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個人。公司都要委托設計師設計標志(logo),那么標志(logo)作為委托作品,其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情況:A. 約定歸委托人所有;B.沒有約定,歸設計師所有。標志(logo)可以注冊為商標。這個商標同時受《著作權法》和《商標法》保護,曹縣商標申請這意味著標志(logo)和商標受保護范圍是不同的。標志(logo)的保護范圍不如商標廣。如果被侵權,受保護的力度也不同。商標的保護力度大于標志(logo)。Logo雖然成為時髦,但是logo的法律特性使其無法替代商標。過度地宣傳logo反而使商標受到損害。既然logo和商標都表達非常相同的功能,具有幾乎一致的特性,那么當我們大張旗鼓地宣傳logo時,為什么不把logo注冊為商標呢?讓兩者相輔相成。
商標權與其他權利沖突最主要的就是與“在先權”的沖突。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(TRIPS)第16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獲得注冊乃至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已有的在先權。但是具體有哪些“在先權”,TRIPS中沒有詳細規(guī)定。199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主持起草的“商標協調法意見”中也是這種籠統(tǒng)的規(guī)定。在一些非政府間工業(yè)產權國際組織的討論中,比較一致的意見認為“在先權”至少應當包括:已受保護的商號權、外觀設計專利權、版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等等。世界上不少國家的商標法也明文規(guī)定了“在先權”,比如意大利商標法、日本商標法,均是實例。十分遺憾的是我國《商標法》盡管經過了修改,曹縣商標注冊公司通篇仍然找不到有關“在先權”的只字片語,不過從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第4項對《商標法》第27條第一款的解釋來看(即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行為屬于“以欺騙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”),我國還是承認“在先權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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